一個天主教徒看同性戀

 

近日《公教報》的一篇文章引起同性戀組織的不滿,更在彌撒進行時衝進主教坐堂,引起教徒不滿和社會關注。本人本著一天主教徒應有的倫理觀念而寫下這篇文章。本人並不反對別人同性戀,也不排斥同性戀者,但亦不支持此取向。

 

首先,天主教傳統以來在婚姻觀念上是相當保守,認定一夫一妻的結合是神聖的安排。上主天主說:「人單獨不好,我要給他造個與他相稱的助手。」 然後上主天主用那由人取出來的肋骨,形成了一個女人,引她到人前,人遂說:「這才真是我的親骨肉,她應稱為女人,因為是由男人取出來的。」為此,人應離開自己的父母,依附自己的妻子,二人成為一體。(創世紀 第二章 18-24) 不用說是同性戀婚姻,連我們現許多法律許可的東西,如離婚、同居、婚前性行為等,天主教也認為不當。我們可說這是保守,但換一角度而言,這不過是人對婚姻制度的一種尊重,天主教徒把婚姻視為七件聖事之一,我們稱為婚配聖事,亦可見一例。

 

性別是我們與生俱來的,無法改變的,我們作為神的子女,應接受神的安排。而今次《公教報》的言論也不過是仗教而言,作為一份天主教的刊物,又有什麼不對?但一些人不滿這人應盡之道而走自己的路,我們無奈但無法改變,但他們也應尊重別人的選擇,尊重別人的正道選擇,不是硬要全世界接受他們的特別和追隨他們。

 

再者,香港是一宗教自由的地方,他們認為天主教的教義不適合他們,他們大可找別的宗教;再不如自創一派或走無宗教信任的路也好:但怎也不可要一個有超過二千年歷史的,自耶穌基督傳下來的教會去遷就他們,他們是何許人啊!

 

我們有言論自由,有示威自由,有派傳單的自由,有衝進教壇的自由,但先決條件是不可影響別人。我不懂引什麼人權宣言,只知若不是這樣社會可不得了,天下大亂。教堂內的教友正進行莊嚴的宗教儀式,連教友也不可胡亂進入祭壇,這亦是對神的一種虔敬和神職人員的一種尊重。但這背道之人竟在此胡亂撒野,實神人共憤。

 

從新聞片中看見他們走到教堂外還沾沾自喜,振振有詞說什麼「死不能同葬」、「強積金不能把同性戀伴侶列為受益人」。那你們到政府、強積金局示威好了,要不然到墳地請願也罷,幹嗎來討天主教的帳。難道同性戀會令人是非曲直不分,這回真是「混帳」了,把別人的事混到自己頭上來。

 

希望這只是一小撮同性戀人仕的意見,不然這連本人最一丁點好印象都沖洗去了。

 

這時想起一句話:「你不願為天使,也不應作魔鬼。」

 

二零零三年八月十九日晚,心憤未平。

 

註:本人雖未受洗,但早已當自己是天主教徒。

 

 

Free Web Hos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