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升中分配學位機制中

的教育機會不均等


1. 引言

 

均等 (equality) 這一概念源自平等或相等。(曾榮光1988127) 這亦是在教育政策研究中是一重要關注的課題 (謝均才1998、何強星2002、曾榮光1988,1998a,1998b) , 本文試圖分析香港升中學位分配機制自二零零零至零一年度改革以後,原有制度中的教育機會不均等因素是否尚存,新制度下會否產生新的教育機會不均等現象。借此察看我們政府在制訂這一教育政策時,是否關切到教育機會均等一概念。

 

2. 教育機會均等的定義

 

教育機會均等的意思是指我們推行教育時,不應受學生個人出處影響其獲得教育的機會或質素,這包括入學選擇、參與教育過程以致日後的成果也力求均等。

 

美國公立教育的主要倡導者荷韋斯.曼 ( Horace Mann) 認為:「除了普及教育以外,再沒有任何方法可以抗衡資本的支配和對勞工的勞役。」(曾榮光1998a198-199) 若要貫徹執行普及教育的精神,教育機會均等的取向是必要的,因為唯有這樣才可使每一個學童 (包括家庭背景或社會地位較低的一群) 受到全面而基本的教育,使他們日後可以立足於社會,在社會中有效發展其專長。曾榮光教授把教育機會均等分為四個層次:入學機會的均等 (Equality of Access to Education) 、參與教育過程上的均等 (Equality of Education Participation) 、教育成果上的均等 (Equality of Educational Results) 和教育果效上的均等 (Equality of Educational Effect)(曾榮光1998a)

 

3. 新舊香港升中學位分配機制淺介

 

香港中學可以資助形式劃分為官立、津貼、按額津貼、直接資助 (下稱直資) 和私立幾大類別。香港的中學入學方法,一九八七年前是採用中學入學考試,一九七八年開始施行九年普及教育後,則採用「中學學位分配辦法」(Secondary School Place Allocation, SSPA , 以後簡稱為「舊制」)(何強星2002170) 教育統籌委員會 (下稱「教統會」) 於二零零零年九月,提出改革中一入學派位機制,過渡方案於二零零零至零一學年實行 (下稱「新制」),而長期方案將於二零零四至零五年實行。(教統會2000)

 

a. 舊制淺介

 

在二零零零至零一學年以前,升中沿用的學位分配機制是這樣的:把全港劃分為18個學校網,小學學生經過六年的小學學習階段以後,依據其小五下學期及小六上、下學期的考試成績,經學業能力測驗 (The Academic Aptitude Test, AAT, 以下簡稱「學能測驗」)的結果加以調整,得出成績次第,成績最好的被編入第一組,較次的被編入第二組 … 如此類推,合共分為五組。(何強星 2002 170)

 

分配時首先依據第一派位組別的學生家長的選校次序派位,然後才根據第二派位組別的學生家長的選校次序派位,如此類推。若第一派位組別的學生家長選擇某一中學時求過於供,則會依據一電腦「隨機編號」方法分配。(何強星2002170)

 

另外,各中學可保留 10% 的學額自行分配,收錄合適的小六學生,被收錄的小六學生則無須再經中央派位。若學校為直屬或聯繫中學,更可在餘下的學額中分配 85% (直屬) 25% (聯繫) 予其直屬或聯繫小學。

 

b. 新制淺介

 

教育統籌委員會 (下稱「教統會」)於二零零零年九月,提出改革中一入學派位機制:除消學能測驗,改以學生的小五下學期及小六上、下學期的考試,再加以往派位成績調正來計算成績次第,又把派位組別由五個縮減至三個,又把自行收生的百分比提高至 20%,同時中學在取錄學生的過程中不可設筆試。(教統局2003a) 該建議於同年七月為政府接納並於九月的升讀中一的學生上應用。

 

另引進「一條龍」的辦學模式,及直資學校的出現,徒令升中學位分配的機制更加複雜。

 

教統會稱上述改變只是「暫時性」,長遠的會把自行收生的百分比由 20% 再提高至 30%,每位學生由原本只可選一中學改為可選兩學校。教統會認為家長的意願應受尊重,以及容許學校發展不同特色而收取她們認為合適的學生 (教統會20008.2.48),才把自行收生的比重 (包括百分比和選校數目) 擴大。

 

 

4. 舊制的教育機會不均等的因素

 

a. 直屬或聯繫學校制度

 

正如前文所說直屬或聯繫中學除了自行分配的學額外,可把餘下的學額中的 85% (直屬) 25% (聯繫) 保留予其直屬或聯繫小學。這樣使沒有和該中學作直屬或聯繫的小學學生更難進入該中學,這已是一入學機會的不均等,更進一步影響這些學生的受教機遇,而出現參與教學過程上的不均等。

 

若我們為有直屬或聯繫的中小學尋源,不難發現這些中學大多都是一些歷史久遠的「名校」,而這小學的收生準則中含有很多的非能力因素,如「宗教信仰」、「父母職業」、「親屬與學校關係」等。這些因襲因素取決於學生的背景多於其能力,因而進入這些「名校」的所謂精英形成了「貴族精英」(Aristocracy) 而非「績效精英」(Meritocracy)(曾榮光20025-6)

 

b. 自行收生機制

 

在統一學位分配機制運作以前,每一所中學均可自行取錄一定的百分比的小學生,教統局只要求學校不可設立筆試,及必須把甄選學生的準則清楚訂明,(教統局 2003) 用以減低學生的考試壓力。然而教統局並沒有對當中的準則監管,當中因襲因素亦是司空見慣,如「校長酌情」、「與校方或辦學團體聯繫」、「小學校長推薦」、「認同辦學理念」等,佔評分的 5% 30% 不等。(明報編輯部教育組2003) 表面上是尋找多元能力取向的學生,但我們不難發現這些條件側重該校舊生的親屬、社經脈絡較佳的家庭。再加上難以量化的機準亦會使甄選過程難以公平。

 

5. 新制加劇教育機會不均等的因素

 

a. 增加自行收生比例

 

誠如本人先前分析,自行收生的機制存在著很多的不均等因素,縱然現在的升中學位分配是幾乎保證每一小六學生均能升讀中一。在「新制」下,自行收生的學額自 10 % 增長 20% 而最終是 30%,再加上建議學生將可選擇二校。這樣估計有更大的部分「優質」的學生早在自行分配學位中取得他們心儀的中學,但別的相對「次級」的學生便更難分享這一類資源,這只是將不均等的現況加劇而已。

 

這樣下去,統一學位分配的機制已形同虛設,因大部份「優質」學額已在自行分配學位階段配上了「優質」學生,參加統一學位分配的學生和學額已無幾。

 

b. 「一條龍」辦學模式

 

所謂「一條龍」的辦學模式,是近年來教統局積極鼓勵學校參與的中小學結連關係。「一條龍」是指中、小學本著相同的教育理念、同一類的資助模式,透過「結龍」後,中學最少可給出 7% 的學額予其他小學的學生爭取 (教統局2003b),而其他的學額大部份留予「龍」內的小六學生,使這些學生毋用為外間的爭逐費神。

 

這樣,直屬或聯繫學校制度的保庇主義得以保留,更使之發揚光大,使教育不均等的現象更甚,這亦是曾榮光教授所言的「分隔性 (segregated) 精英主義」 (曾榮光199717-18)

 

c. 教學語言

 

教育署根據《教統會六號報告》的建議 (教統會199615) ,在1997年發表《中學教學語言強力指引》(教育署1997, 下文簡稱《指引》),計劃除特別批准的100所以外,所有官立及資助學校由 1998 1999年度中一開始,逐步採用母語教學。 這個安排引起社會上很大的回響,有20所學校提出上訴。最後,114所中學獲批准以英語授課,即「英中」;其餘只可以中文授課,即「中中」。(林江、施葦俊、周浩然、郭熹雯、施國聰、陳偉傑2003)

 

把學校的教學語言規定會否是最有效的提昇語文水平方法,我們暫且不作討論,但英中在各學校網的分佈不均和供應不足,使之為中一學額爭逐中另一因素,再加上大部分英中均有參與直屬或聯繫學校制度或「一條龍」辦學模式,使非直屬、聯繫或「結龍」小學的學生更難接受英中的教育。(詳細數據參考曾榮光1998b)

 

6. 教育機會不均等的影響

 

在我們爭取教育機會均等的時候,必須先了解教育均等的好處和不均等的影響,以及教育均等理念的可行性。

 

首先香港中學質素參差,投放的資源也不平均。的確我們很難要求每一學校、教師水準相若。在現實環境中讓有能力的學生得到較大的資源是比較可取的方法,但現政策只向社經背景較佳的一群傾則使某一些學校的教育變得封閉,上一代在這類學校受教育,後積極培養其下一代進入這類學校受教育,他們就像形成一小圈子般,圈外的人要踏進圈內的學校可不容易。不單是心態上如此,連機制也容許這樣的不平等出現的話,資源分配偏向世襲,社會變得階級化,分化程度更甚而已。

 

學校亦同樣的變得分化,「名校」資源較佳,便可吸納更多社經背景佳的「優質」學生。學生已進入「名校」為榮,最終只是一惡性循環。

 

教統會希望把五個派位組別降至三個,以減少升中的標籤效應。但卻在其他制度 (如語文政策、直接資助計劃) 上建立更高更大的標籤。學生不以第一派位組別為傲,卻以入讀「名校」、「英中」為榮,加速社會分化。再加上升中制度的保庇主義,使爭取教學資源的戰場下降至升小學或入讀幼稚園,這樣的爭逐對於一個心智尚未成熟的小、幼學生而言,我們怎能說對其學習以至成長沒有影響呢?

 

長此下去,低下層無法利用教育的階梯向上攀升,為自己改善生活水平,最終只會把不滿宣洩於反建制、反政府的鬥爭上,不利政府施政和社會穩定。

 

再者資源放在社會某一階層,是否是最有效的運用這些資源呢?若每人均有均等的機會去爭取或運用這些資源,才可確保資源產生最大效能。

 

 

7. 總結

 

其實我們分析升中學位分配機制中有沒有考慮「均等」的原則,發現政策制訂者似乎沒有考慮這一原則,教統會也毫不諱言地指出容許學校差異存在,更容許學校以此為特色多加發展。(教統會20008.2.48) 這即是沒有體現教育均等中的參與教育過程上的均等這一因素。

 

而不幸的是「新制」並未對「舊制」中的不均等因素予以更正,反使之宏揚,加速不均等的遺害。分化、標籤、不均等的爭奪到處皆是,這怎能達到改革的方向 – 愉快學習呢?

 

要改變不是沒法,減少學位分配機制中的保庇色彩,即直屬和聯繫學校制度和「一條龍」辦學模式;減少自行分配學位的百分比等。本人不反對以家長意願為選校機制的主導因素,但必須透過公平的機制去分配學位,而非在機制外多加例外,使機制如同虛設。

 

參考書目

 

何強星 (2002) 《教育機會均等狀況》:謝均才編《我們的地方我們的時間 香港社會新編》 香港: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57-188)

 

林江、施葦俊、周浩然、郭熹雯、施國聰、陳偉傑 (2003) EDD 5123B 香港教育政策與實踐》分組報告

 

明報編輯部教育組 2003 04/05 中學選校全攻略》 香港:明報

 

教育署 (1997) 《中學教學語言強力指引》 香港:政府

 

教統局 (2003a) 《中學學位分配辦法概要》單張 香港:政府

 

教統局 (2003b) 《教育統籌局通函第194/2003 號》

 

教統會 (1996) 《教育統籌委員會第六號報告書》香港:政府

 

教統會 (2000) 《香港教育制度改革建議》 香港:政府

 

曾榮光 (1988) 《均等、公平與私立學校 – 從教育均等觀點批判《教統會三號報告書》的「直接資助計劃」》:《香港教育政策分析:社會學的視域》 香港:三聯 ( 126-144)

 

曾榮光 (1997) 《從排斥性精英主義到分隔性精英主義 香港九年強迫教育發生的深層結構》 香港:香港中文大學香港教育研究所

 

曾榮光 (1998a) 《重申教育機會均等的教育目標 – 評教統會《香港學校教育目標》()》:《香港教育政策分析:社會學的視域》 香港:三聯 ( 198-206)

 

曾榮光 (1998b) 《英中學額分配政策的匱乏與不均等:香港中學教學語言政策的再思》香港:香港中文大學香港教育研究所

 

曾榮光 (2002) 《新精英主義與新直接資助計劃:對侵蝕香港特區教育資本的批判》香港:香港中文大學香港教育研究所

 

謝均才 (1998) 《教育機會差異在香港:現狀和研究議題評述》香港:香港中文大學香港教育研究所

 

二零零三年十二月十八日

 

註:文為本人修讀香港中文大學學位教師教育文憑中香港教育政策與實踐的期終習作。

 

 

Free Web Hosting